
忻州五中2025年初一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忻教(2025)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第五中学是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创办于1995年4月,旧校区位于和平中街6号(新校区位于忻州市九原街以南、九原南街以北、通岗路以东、民心路以西)。忻州五中曾被评为省示范初中、省级文明学校、省级绿色环保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现代教育实验技术学校、省德育示范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旧校区占地40亩(新校区占地92亩)。现有教师编制277,实有教职工189人,其中正高级教师3人,副高级教师32人,中级教师49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模)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教育专家1人,特级教师3人,三晋英才拔尖骨干5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省学科带头人8人,省骨干教师5人,省教学能手9人,省优秀班主任21人,高层次引进人才(双一流高校硕士)4人,三晋英才青年优秀人才1人,市教学能手17人,市学科带头人4人。为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引领作用,我校创新办学模式,将于2025年9月与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西街学校开启合作办学。此举旨在均衡区域教育资源,深化校际交流合作,助力忻州教育改革发展,推动整体教育质量迈上新台阶。
二、招生计划: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5年我校初一计划招收16个班。
三、招生对象招及生范围:
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2025年小学毕业生。

范围:东起建设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雁门大道(含雁门大道南街),北至云中河。
四、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组织及原则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招生工作。下设咨询组、面审组、信息组、秩序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3)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
(4)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进行统一招生。
(5)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流程:
1.7月7日8:00至7月11日18:00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 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3. 8月1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我校推送适龄生信息。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家长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两张1寸学生相片。
4. 8月25日招生结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 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6.学生家长要随时关注“忻州五中”微信公众号公告。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三年内一个中学学位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户口和房产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五)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
<如我校没有空余学额,此类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5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的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八)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咨询及信访接待地址:
咨询电话:0350—3028918
李老师:182****7668
忻州市第五中学
2025年7月7日
另附: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租房、户籍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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