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市第五中学2022年初一招生简章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科教字〔2022〕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忻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初一招生600人。(1)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公民同招”。(2)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的原则。(3)坚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和平街,北至雁门大道。

招生对象:2022年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信息采集工作从8月1日8:00开始,8月4日18:00结束(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3、2022年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带两张1寸学生相片)。4、2022年8月22日前,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随时关注“忻州五中”微信公众号公告)。【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屋】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且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审核证件后实地查看。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第(四)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b.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c.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忻州市第五中学办公室,咨询电话:0350—3028918参与招生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