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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6年09月13日 09:12:39 来源:转载 访问量:1717

中共忻州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按照中央、省、市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加强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定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摈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恪守“三严三实”,发挥表率作用。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要求:一是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烟酒、土特产、节庆纪念品、纪念册和变相利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五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六是严禁党员干部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和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八是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九是严禁用公款举办豪华、奢侈的联欢会和节庆活动;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要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重点防范披上“绿马甲”、穿上“隐形衣”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执纪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狠刹节日不正之风。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落实“八项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2016 

编辑: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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