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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2011年09月11日 19:03:15 来源:山西省忻州市第五中学 王振国 访问量:809

        去年10月份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王定华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地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地瑕疵。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近年来,在教育领域兴起了一股激励教育、赏识教育的热潮,要求教师以朋友的身份、民主的作风、平等的姿态与学生交流沟通,尊重学生,为学生创造宽松自由的学习气氛。这并没有错,我作为一名教师,大力支持,但现实是,激励和赏识与批评和惩戒被一部分人理解为完全对立,认为激励赏识教育就不能批评和惩戒,结果导致有些学生为所欲为,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有的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被教师处罚,扬言报复教师,或者以体罚为由向媒体曝光,砸教师的饭碗,现在竟然发展到公然杀害老师。
        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教师正当的惩戒教育也变成了体罚。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教师陷入了困惑和迷茫,结果在教育过程中对力度和火候的拿捏左右为难,力度轻了没效果,力度重了会带来麻烦,结果导致不少老师对学生的一些错误行为采取放任态度,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而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惩戒教育与体罚的根本区别在于:惩戒教育旨帮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增强为自己的过失而负责的责任感。而体罚不过是教育者个人情绪的宣泄。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导致的是不同的结果:惩戒无损于学生身心健康,体罚则是对学生毫无顾忌的身体侵犯。
        教育并不是万能的,教育过程中学生会犯错误是正常的,但关键是如何看待和处理错误。学生犯了错误,体罚学生绝对是不允许的,但对学生进行正当的惩戒是必须的,应当让犯错误的学生认识到,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要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对那些比较顽皮的学生,单靠口头说服是很难见效的,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到犯错误是有风险的,可以让他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萧伯纳曾经说过:“一个人感到自己可耻的地方越多,受尊敬的程度就越高。”如果学生对学校、教师没有敬畏之心,那这种教育可以说是失败的教育。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违反纪律却不会受到惩戒,长此以往,当他走上社会后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吗?
        杜克在《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人的发展》中指出:“考虑到今日学校的规模和世界范围内的学生向权威挑战的这种似乎是日益增长的趋势,一概废除惩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为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赋予学校和教师正当的惩戒权是完全必要的,是符合教育现实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真正做到既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又不伤害一个学生,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教育部关于惩戒的明确表态,作为为教师,我举双手欢迎。认为惩戒就是教育无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至少是中小学生管理的冷眼旁观者。我常常有这样的体会:那些曾经被老师“制裁”过的学生,当他们走入社会后,会很爱戴和怀念自己的老师。反而是那些没被整过的学生,对老师的恩情显得很冷漠在。的确,以表扬为主、正面引导的教育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赏识不是教育的全部。教育是“因材施教”的,与表扬相对的批评,与奖励相对的惩戒,同样应是教育的一部分。换言之,缺少了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中小生毕竟还是个孩子,不可能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毛病,有了缺点或毛病,孩子犯了错误,此时,惩戒是必要的。惩戒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如果我们进行了恰当的惩戒,及时纠正成长过程中的缺点和毛病,这样的惩戒教育可能会使他的一生受益。
  当然,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不等于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歧视、侮辱人格尊严等,教师有责任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甚至是惩戒,但是惩戒一定要建立在尊重和爱的基础上。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同样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惩戒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认识和改正过错。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赏识与惩戒是教育的两翼,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现在惩戒的教育功用重新得到认识,并且回归到中小学生教育管理中来,无疑是会更加有利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编辑: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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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熙茂(2011-11-26 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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