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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应尊重民意

2012年01月10日 19:12:22 来源:南方日报 访问量:455
 
  教师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奖励性两部分。按规定,奖励性的30%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自行议定分配方案发放。这30%的发放,如何做到公平合理,使之真正发挥其激励教师努力工作的作用,有关主管部门不可不慎。

  自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来,有关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质疑声,在一线教师中一直未停息过。2008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但因该《意见》没有规定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分配的具体细则,各地各校分配的方案五花八门,以致引起教师队伍中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多重矛盾。现在,时逢年终岁尾,学期快要结束,各地学校势必又会引发绩效工资如何分配的论争。

  据笔者了解,许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

  量化考核法。德、能、勤、绩全面考量。全学期教育学生方法得当,完成岗位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校务等活动,不缺勤,事假、病假不超规定时间,则全额发放。这一做法教师最满意。

  职位高低分配法。按校长、主任、班主任、科任教师分成三六九等。此做法最为教师所诟病,被讥为“官效工资”。

  按任课学科主次分配法。不论完成情况如何,任主科如语、数、英的居高,次科的为低。这又人为地把任课教师分成三六九等。

  以教师所任学科的学生成绩、升学率考量。这一做法势必迫使教师重智育而轻其他,学生的全面发展将成空谈。

  较多的教师认为,奖励性的绩效工资分配,应以教师为本,以一线教师为重,让教师的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分配的差距不宜拉得太大。特别是要尊重民意,阳光发放。学校领导应以学校全局为重,分配的方案要让大多数教师满意。教育主管部门最好能定出分配细则,加强监督,避免基层领导腐败。
编辑: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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